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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6 21: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3-26       报名截止:2021-03-31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委组织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2021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9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历学位电子验证证明,毕业后补验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上电子认证);
(6)计划生育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印加签名(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标号及命名并存放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及邮件请以“XXX(姓名)+应聘特聘岗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zzbbgs@szgm.gov.cn。
报名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106789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1.光明区委组织部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委组织部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3.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1)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3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不低于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单位划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录人数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2.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并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委组织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45;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